根據判決書指出,盧男與前妻離婚後,心懷怨恨,前往前妻工作的酒店飲酒,並指定要對方負責坐檯陪酒。2個小時喝完半瓶威士忌後,盧男見前妻喝醉,假意送她回家,實則帶到附近的知名旅館進行猥褻,等待入房期間,盧男還在大庭廣眾之下,直接掀起前妻的連身小禮服及內褲,進行猥褻。
盧男進房後,趁前妻爛醉如泥、無力反抗之際,將其全身衣物剝光,用手機狂拍至少16張私密裸照,滿足其變態報復心態,直到前妻驚醒,發現自身裸體,遭前夫正拿手機拍攝,雙方隨即爆發激烈口角,盧男見前妻想拿起自己的手機求救,情緒失控將對方手機摔爛,前妻事後倉皇逃離並報警提告。
全案審理時,盧男坦承犯行,但會獲得前妻原諒,法官最終依乘機猥褻罪判刑8月(不得易科罰金);另依以違反本人意願之方法攝錄性影像罪判刑6月、毀損罪判拘役50日,均可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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