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市政府警察局第五分局近日於臉書粉專貼出一張罰單,苦笑詢問「舉承辦人開到自己罰單的機率有多少?」照片可見,該罰單為依檢舉人提供的影像證據,經查證後成立的違規案件,事發地點為台南市北區北安路,違規事實「駕駛人轉彎不依規定使用方向燈」,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開出罰單1,200元。

粉專表示,備註「家人違規回家加強宣導」「罰單還是要自己乖乖繳」,最後也提醒「方向燈的用意在提醒後方車輛再來的行經動向,讓用路人能預先判斷及採取應變措施,避免碰撞的發生呦!請養成打方向燈的好習慣喔」。其他網友紛紛稱「沒有聖人,警察也會違規!多檢舉,總有一天檢舉到警察。笑死」
「看過更好笑的:阿公收到罰單,開單人竟然是孫子;過幾天後剛好是阿公大壽宴,氣氛有夠傻眼」「這是我看過最負責、不逃避的案例了!」「媽媽說:為什麼紅包少1,200」「了不起,負責!」「還好不是6,000」「承辦人自己變成案例教育」「這種習慣通常要收到罰單後才會改善,我就是其中一個,哈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