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指出,原告人妻與丈夫於2019年結婚,育有1名子女,今年4月,人夫因公事請妻子協助操作手機,妻子卻在手機中發現丈夫與女同事小綠親密證據,包括對話、合照、前往汽車旅館消費紀錄。
妻子質問後,人夫承認2人自2023年開始不倫關係,除擁抱、接吻外,也多次發生性行為。人妻得知悲痛欲絕,人夫傳訊道歉,試圖挽救婚姻,但人妻已無法接受,隔日便與丈夫離婚。
人妻還控告小三明知丈夫已婚身分,卻仍與其發生親密關係,侵害其配偶權,對她求償60萬元。
小三到庭時否認婚外情,聲稱與人夫僅為同事,未曾做出超越朋友的行為,不清楚為何叫她向人妻道歉。
由於人夫在法庭上坦承與小三有染,且人妻提出的對話紀錄、合照與離婚協議書等證據完整,法院調閱多家汽車旅館紀錄,發現人夫與小三在2023年8月至2024年10月間,有14次進入旅館休息紀錄。
法官認定,2人頻繁進出摩鐵,顯示2人確實有性行為,行為已超越一般社交界線,嚴重破壞婚姻關係。審酌雙方身分、經濟狀況及侵害程度,判小三應賠償精神慰撫金35萬元,加計自起訴日起的利息,共計40萬元。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