忘記帶鑰匙? 男改去公園野戰
根據判決書,阿明(化名)去年8月初透過交友軟體認識未成年少女小雪(化名),當天馬上就把她約到他家要進行性行為,沒想到阿明表示忘記帶家裡鑰匙,於是騎車載她到中山公園。
接著阿明不顧小雪拒絕,要強拉她進入女廁內,小雪嚇到趕緊傳訊給友人求救,但她哪裡抵得過成年人阿明力氣,遭阿明環抱捏胸、摸臀,猥褻得逞後,才載小雪回家。
只是打鬧? 他一句話早露陷
同日晚間阿明擔心東窗事發,傳訊道歉「有什麼方式可以彌補你嗎」「或是讓你消消氣」,隔天還傳訊給小雪朋友承認有摸胸摸臀「蠻大力的」。
後小雪向鳳山分局報案,經檢方偵結起訴,阿明坦承有摸胸臀行為,但矢口否認不知對方未成年,辯稱對方看起來很成熟,只是「打鬧」而違反對方意願碰觸胸臀等。
不過法官發現,阿明曾問少女「是國三嗎」,加上小雪照片尚屬青澀稚氣,認定他明顯知道小雪是國中生,而其在廁所明知對方明卻拒絕,卻仍違反意願洩慾,進行強制猥褻,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猥褻罪,處有期徒刑8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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