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亦麟因涉嫌收賄替東煒公司向台電關說准予核供潭美C/S新設用電案,加上財產來源不明達601萬元,先前他與東煒公司陳姓父子都遭羈押禁見。台北地檢署昨依貪汙罪、洗錢罪及財產來源不明等罪將鄭起訴,並對他具體求刑14年。
鄭亦麟昨天移審台北地方法院,他於接押庭希望能交保,並願繳交300萬交保金,而他也坦承有以「顧問費」收賄198萬元,並認罪收賄、洗錢罪,訊後法官裁定他以300萬元交保,需接受科技監控,並限制住居及出境出海;陳健盛、陳冠滔父子則否認行賄,強調198萬元是仲介費,法官裁定2人分別以200萬元交保,限制住居及出境出海。
鄭亦麟的親友在辦理交保手續後,他於今天凌晨步出北院,過程中他沒有回應媒體任何問題,快步搭上前來的黑色箱型車後離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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