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定書指出,陳宗傑於提出新臺幣5,000萬元保證金後,准予停止羈押,並限制住居在台中市西屯區住宅,自停止羈押之日起限制出境、出海8月,且應遵守包括:一、接受電子腳環之科技設備監控8月。二、於每週一、三、五下午3至5時,在中市西屯區住宅門牌號碼前,持用個案手機拍攝自己面部照片並同步傳送至科技設備監控中心之方式,定期報到8月。三、交付護照、旅行文件。
全案源於2年前美國法拉利經銷商BBB聖地牙哥公司向美國仲介商WRA21公司尋求購買2輛法拉利頂級超跑Ferrari FXX-K Evo,WRA21公司為了完成任務,又找上位在杜拜的國王國際超跑行銷公司協助。鉑鈞公司負責人陳宗傑得知訊息後,指示公司財務長陳智業在網路上找尋超跑交易範本,以電腦製圖方式偽造文書,冒用理律事務所楊姓合夥律師及日本的宇賀神事務所名義,以電腦P圖方式製作假的法律意見書,及日本超跑友人富豪石川元章簽名,謊稱陳肯特和日本人石川先生兩人都有法拉利超跑Ferrari FXX-K Evo各一輛,都願意出售。
美國聖地牙哥法拉利經銷商輾轉收到消息後,看到有台灣知名大所律師背書及日本石川先生親筆簽名,不疑有詐,依指示前後匯款473萬、462萬美金至指定帳戶,陳收到款項後,以不動產投資或買辦公室名義指示員工將大筆金額提走,再存入其他帳戶,藉此製造斷點。
由於陳遲遲不交出兩台超跑,美國聖地牙哥法拉利經銷商去函向台灣背書的律師事務所詢問,方知陳造假詐騙行為,因此透過台灣律師林宗志對陳等人提出告訴。
★《鏡週刊》提醒您,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