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指出,董事長顏德新明知廷鑫公司自2023年 8 月 1 日起,臺南廠區及保稅倉庫僅剩零星存貨,仍於同年 11 月 30 日以不實財務資訊,佯稱擁有新臺幣16 億元存貨(占總資產比47.1%),使被害人日傑公司等陷於錯誤而交付財產,被害金額合計 1億 2,000 萬元;顏又將歸屬於其他公司之款項挪作清償其個人債務使用。
經檢察官黃裕峯、陳東泰指揮偵辦、搜索顏之台中住處、台南廠房等,傳訊顏到案,顏迄今未能提出合理說明及可供查核之佐證資料,明顯影響公司股票交易秩序,進一步侵害投資人及日傑財產權益。偵訊後,檢察官向法院聲押顏獲准。
檢方今偵查終結,認定顏涉犯證券交易法所定犯罪獲取之利益達 1 億元以上之加重證券詐偽、虛偽記載財務報告、背信等罪嫌,向台中地院提起公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