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指出,彭在梧棲區承租1處招待所,雇用饒男(25歲)為員工,無償提供給邱姓員工兼朋友住;2024年11月23日饒向彭拿薪水,雙方起口角,彭夥同邱痛毆、拘禁還強行餵毒饒。
彭、邱脫掉其褲子、內褲,四肢銬住,各自拿甩棍毆打他,還拿打火機燒他頭髮、耳朵及肛門,手段殘暴變態,四肢也有被剪刀刺傷痕跡。饒經拘禁2個多小時被虐死。
開庭時,彭辯稱發現饒吃藥(吸毒),才想打屁股「教訓他。」彭說當下想要嚇他,並對他說「你這麼愛吃,那就吃看看」才叫邱泡毒給饒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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