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業員上班途中 違規撞傷女工程師
這起車禍發生在2022年2月14日晚間,封測大廠陳姓作業員騎機車上班途中,在竹科新安路與展業一路口,疑似為了打卡趕時間,從由左側加速超車後右轉,導致右前方直行的30多歲楊姓女騎士遭碰撞,除了受到擦挫傷,牙齒也斷裂。
依看不見的後遺症 求償千萬元
根據判決,楊姓女子是台積電工程師,她事後才發現,這起車禍出現後遺症,包括臉部三叉神經病變、腦震盪症候群、椎間盤突出,甚至創傷後壓力症候群(PTSD),因此,依據自己在台積電年薪191萬元計算,向肇事的陳姓作業員和所屬公司提出民事官司,請求包括醫療費用、交通費、勞動力減損和精神慰撫金,共求償約1200餘萬元,其中勞動力減損就高達約996萬元。
楊姓女工程師提告陳男公司,主張該公司沒有彈性工時,陳男是為了遵守嚴格的打卡規定才會超速違規,雇主未盡管理職責,應負起連帶賠償責任。
被告指對方也違規 症狀看似職業病
新竹地院審理,被告陳姓男子辯稱,楊女當時騎在「右轉專用道」卻想直行,違反交通規則,自己也有打方向燈,應該只需僅負20%肇事責任。陳男也強調,楊女擔任工程師,長期久坐低頭看電腦,頸椎突出本來就是職業病;三叉神經痛多半是腫瘤或血管畸形引起,這些病症應該與車禍無關。
醫院鑑定與車禍有關 被告負全責
法官檢視車禍鑑定發現,該路口並非右轉專用道,陳姓男子因左側超車未達安全距離就右轉肇事,被告應負100%責任;至於陳男公司的部分,法官認為,陳男是在通勤途中發生車禍,非執行公司職務。
法官另外囑託長庚醫院等單位進行鑑定,認為楊女車禍之前並沒有「三叉神經痛」和「頸椎突出」相關病史,確認車禍撞擊是明顯誘因或加重因子。法官也指出,被告不能因為楊女有潛在職業傷害,就要求減免賠償責任。
考量原告高薪背景 勞減就要賠576萬元
綜合相關證據,法官認為,楊女不能以包含分紅的191萬年薪求償,經計算後楊女平均月薪近8萬元,加上至65歲剩餘的勞動年限還有26年,以及35%的減損比例,最終算出的勞動力減損賠償金約576萬元。
法官最後判決,被告之一的陳男公司不用賠償,但陳男需獨自賠償楊女勞動力減損576萬元,連同醫療費用和精神慰撫金等,合計賠償696萬餘元。全案仍可再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