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第118頁指出,柯文哲與沈慶京2020年2月20日在市長室密會後,台北市政府對於京華城容積率為560%,並刪除120284平方公尺允建樓地板面積的一貫立場開始改變,最後讓京華城取得20%的違法容積獎勵。
判決書第306頁起指出,柯文哲曾為我國主要在野黨的黨主席,更代表民眾黨於2024年參加我國總統副總統選舉,是我國家喻戶曉的政治人物,其在參與政治選舉、掌握政策走向過程必然深知民主法治重要性,也明白司法權功能下至一般人民間定紛止爭、上至劃分國家各權力間界線,司法的存在即就我國大大小小爭議一槌定音,任何紛爭於司法者依法判斷後即應落幕,以杜絕私力救濟或政治紛擾,可見司法制度仍否繼續順利運作實為民主法治的根基。
判決指出,《憲法》第80條明定「法官須超出黨派以外,依據法律獨立審判,不受任何干涉。」可得悉審判獨立為司法制度核心,如審判獨立遭到侵蝕,不僅司法制度將崩壞不堪,使司法定紛止爭功能毀喪殆盡,更致民主法治蕩然無存,縱對於案件進行過程、形成結論有情緒上不滿,於審理過程中應聚焦於案件事實認定、法律適用攻防,而非以逸脫於法院認事用法範疇外方法使法院承受不當壓力,意圖使法院無法依其確信適用法律作出判斷,而干擾法院獨立審判空間。
判決指出,柯文哲於2024年8月30日遭執行搜索時,檢廉在他辦公處所查扣撕碎便條紙筆記,上載被告柯文哲自承是他所書寫:「晶華→orange出國」等文字,而剛在2024年8月27日返國的許芷瑜(橘子),急於同年月29日訂購機票搭機赴日本,可見柯文哲確有指示共犯或證人離境之舉,且被告柯文哲於遭查獲以來自始至終均否認全部犯行,足見柯文哲犯後完全未能正視己身錯誤的態度,不足為犯後態度的有利考量,且因此嚴重耗費有限的司法資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