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5.02 16:37 臺北時間

玩遊戲淪詐騙共犯?男借卡與幣商交易被控洗錢 1關鍵逆轉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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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
曾姓男子曾向女友借帳戶提款卡與幣商交易玩遊戲,沒想到被認為是詐騙集團同夥。(示意圖,Pixabay)
曾姓男子曾向女友借帳戶提款卡與幣商交易玩遊戲,沒想到被認為是詐騙集團同夥。(示意圖,Pixabay)
玩遊戲玩到最後,竟變成詐騙集團共犯?檢警查出,一名曾姓男子疑似把友人帳戶的提款卡和密碼交給詐騙集團,導致4名被害人掉進假投資陷阱,總共損失超過27萬元,進而被控洗錢與詐欺罪。曾男法庭上極力喊冤,強調帳戶是為了玩線上遊戲才向前女友借的,領完錢後早就還給對方,絕對未參與任何詐騙勾當。
詐騙案前因後果?
這起假投資詐騙發生在3年前,受害者分別匯入5萬、3萬5千、5萬、5萬元、3萬、10萬6千元等金額,錢才剛匯入就被領光。曾男抗辯時坦承確實有用過該帳戶,但那是因為玩遊戲需要,極力撇清自己與帳戶原主鄧男認識。曾男解釋自己不認識帳戶原主鄧男,是向武姓女友借帳戶來領交易款項,密碼也是女友轉告,用完馬上就歸還,絕對沒有跟詐團掛鉤。
有一個月的空窗期?提款卡究竟在誰手裡?
法院調查發現,4名受害者匯款的時間點是在2023年10月中旬,但曾男最後一次使用該帳戶是在9月11日,兩者相隔整整1個月。這段空窗期提款卡究竟在誰手裡,檢方拿不出證據,不能只因為曾男曾經用過帳戶,就硬說是他把資料賣給詐騙集團。
帳戶主人說法漏洞百出?
此外,帳戶主人鄧男的說法漏洞百出,對於卡片怎麼丟的一下說沒印象,一下說皮包遺失,甚至還懷疑是室友偷的,證詞矛盾說法讓法官大打折扣。加上前女友武女的說法也跟鄧男對不上,這些證詞完全無法說服法官相信曾男有罪。
判決結果?
法官認定,雖然曾男曾持有該帳戶,但不能證明他就是詐騙集團的同夥。因為檢方無法明確交代帳戶在案發當下的流向,加上關鍵證人說話反覆,最終判決曾男無罪。可上訴。
更新時間|2026.05.02 16:39 臺北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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