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檢警聯手於記者會共同宣示,針對近期引發社會大眾關注施用如依托咪酯類電子煙、煙彈等毒品後駕車之犯罪行為,將由縣警局強化執法防線,將「毒品唾液快篩」及「原物快篩試劑」列為隨身應勤裝備,全面結合路檢與攔查。

不論是在道路執勤或是高風險路段,一旦發現違規人檢測呈毒品陽性反應,或拒絕檢測且現場伴隨精神恍惚、反應遲緩、步態不穩等客觀情狀,進行蒐證,一有明確事證,均依刑事訴訟法以現行犯當場逮捕,並移置保管車輛,嚴厲執法,絕不寬貸。
對於解送被告,彰檢表示一律從嚴速辦,除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刑法毒駕公共危險等罪嫌偵辦外,如符要件,概依修正後刑事訴訟法預防性羈押規定,聲請法院「預防性羈押」,防止其繼續危害,並遏止毒駕氾濫。

案件中如查悉吸毒後自知危險卻仍執意駕車、罔顧他人生命,甚至已有不確定殺人故意之嫌疑者,本署亦將從重罪起訴、建請法院從重量刑。此外,對於毒品來源,同步指揮警局溯源追查供毒藥頭、毒品工廠,從源頭斬斷取得管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