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身價上看百億元的台中知名建商富旺集團創辦人林正雄,涉嫌炒作自家股票遭台中地檢署依違反《證券交易法》起訴,全案在台中地方法院審理中。林利用多個人頭帳戶分四波炒作富旺股價,透過連續高價買進、相對成交營造交易假象,藉此拉抬股價,三年間富旺股價數度大漲,檢方估算林正雄等三人不法所得逾一億七千萬元,去年底起訴時還向法院聲請沒收犯罪所得。
曾陪伴林正雄創業多年的施女,為其生子,遭原配提告後,在法官提醒下,驚覺自己還不是小三,竟是小四,心死決意分手。只是她被迫在非自由意志下,以名下房產遭抵押,幫林向銀行借貸的3,200萬元,原本繳息正常,日前林突然賴帳不付,銀行已寄來催告通知,恐面臨房產將查封。

本刊調查,林正雄慣性外遇,早在創業初就有紀錄,早年原配發現林外遇後,雙方曾多次爆發衝突,甚至鬧上法院,根據判決資料,林曾因涉及傷害案件遭判刑。施女則表示,自己後來才逐漸理解,林長年周旋於眾女之間,這些女人被安排不同的生活與事業角色,形成一套外界難以窺見的私人情慾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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