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部指出,《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以中國國內法形式,明訂可對中國境外的組織及個人行使管轄權,成為中國推動長臂管轄與跨國鎮壓的法律基礎。外交部認為,未來凡是有不被中國接受的言論或行為,各國人士都可能成為該法追究或針對的對象,對全球自由、民主及人權構成威脅。
外交部也批評,該法以「破壞民族團結」「製造民族分裂」「不利民族團結進步」等概念作為執法依據,但相關用語定義並不明確,賦予執法機關高度解釋空間,恐使民眾因難以判斷法律界線而進行自我審查,形成寒蟬效應,與法治國家重視的法律明確性及比例原則不符。
外交部重申,中華民國台灣是主權獨立國家,與中華人民共和國互不隸屬,中國任何國內法律對台灣均不具拘束力,也無權以其法律追究台灣人民責任。台灣人民依法享有言論、思想等自由,不容中國干預。
外交部強調,當威權主義試圖向外輸出恐懼、擴張影響力時,民主國家更應提升社會韌性並深化合作,共同因應跨國鎮壓風險。台灣也將持續與理念相近國家合作,強化民主防衛能力,並呼籲國際社會共同譴責中國藉由國內立法擴大威權影響力的作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