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判決書指出,陳姓男子與張姓妻子2017年結婚,並育有2名子女,原本平靜的家庭,卻載妻子2023年開始從事八大陪酒工作後變調。人夫表示,去年(2025年)驚覺妻子生活作息有異,且與越南籍男子互動親密,還多次一同返回姊姊租屋處過夜,並暗中開始調查。
人夫指控,同年某日目擊妻子與小王,相約妻子胞姊的租屋處,2人待到清晨5時許才一起離開,怎料,隔天深夜,妻子下班後再度與小王前往胞姊住處,氣得人夫隨即通知大姨子抓姦,並在門外就聽見屋內傳出劇烈的「肉搏床震動聲」,便持手機錄影蒐證,當場逮到妻子全裸坐在床上。
不過人妻遭抓姦在床,惱羞成怒反嗆綠帽夫「X你娘!」「離婚,不用講那麼多」,並與越籍小王持續偷情,事後甚至還與小王同居曖昧,又堅持於2024年12月人工流產,讓人夫指控,侵害其配偶身分法益情節重大,導致他精神痛苦,因此求償新台幣120萬元。但人妻矢口否認偷吃,冤喊是為躲避丈夫家暴才去借住姊姊家,且當時只是「剛洗完澡圍浴巾」,強調被丈夫陷害。
全案新竹地院審理,法官檢視當天的錄音與照片後,認為陳女被抓姦的第一反應未否認,反倒叫囂「離婚就離婚」等語,顯與常情不符,且陳女照片中頭髮與身體呈乾燥,非剛洗浴完畢的狀態,認定其侵害配偶權情節重大,考量雙方身分資力,判處張女應賠償陳男20萬元,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