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調查,郭男稱看到對方在路邊表演,現場氣氛熱鬧,一時興起才會拿外套揮舞,單純是想要跟街頭藝人進行互動,辯稱絕對沒有要騷擾街頭藝人的意思,警方調閱周邊監視器畫面,確認郭男當時確實僅有揮舞外套動作,並無進一步的攻擊行為。
警方現場協調後,該名街頭藝人表示不會對郭男提告,審酌相關事證與監視器畫面,認定郭男在公共場所任意對表演者揮舞外套行為,已涉犯《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8條「藉端滋擾住戶、工廠、公司行號、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者」之規定,隨後依法對郭男進行裁處。
萬華分局呼籲,民眾遇有糾紛應理性溝通、循合法途經解決,對於違序違法等情事,警方將依法嚴辦,絕不寬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