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8月31日中午,這名李姓男子於桃園機場第一航廈B1巴士站替來擔任開球嘉賓明星接機,同天的12時28分許,他看到1名正在維護秩序、協助旅客離場的女保全身材曼妙,萌生歹念,趁女保全忙於勤務,不及抗拒時伺機靠近,以自已下半身向前頂撞A女,觸碰A女下體得逞。
女保全氣炸向航警局報案,全案移送檢方偵辦,儘管李男不認罪,但除女保全指證歷歷外,其提供的錄影畫面、翻拍照片、現場監視器畫面等都足認與事實相符,認定李男犯行已違反性騷擾防治法第25條第1項乘機性騷擾罪嫌,檢方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桃園地院考量李男至今未坦承犯行,也沒取得女保全諒解或賠償其損害,日前宣判處拘役15日,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1,000元折算1日,判決20天內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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