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5.05 14:32 臺北時間

古井溺嬰案辯論終結檢痛斥母自私殘忍 母辯他是「恐怖情人」父已婚坦承面對

mm-logo
時事
檢察官痛斥與男友合謀溺斃男嬰的生母柯女(藍衣者)自私殘忍。
檢察官痛斥與男友合謀溺斃男嬰的生母柯女(藍衣者)自私殘忍。
台中駭人雙親溺斃男嬰棄古井案,今天上午在台中地院辯論終結,男嬰母親柯女辯男嬰父親謝男是「恐怖情人」,因沒空墮胎才產下男嬰,堅持涉犯不純正不作為殺嬰罪、生母不得已殺嬰是由求減刑;謝男認已婚,願意接受法律制裁。檢察官張凱傑痛斥柯女自私、殘忍,不尊重生命、狡辯,卸責,比「剴剴」媽媽還不如;謝男國立大學畢業,有能力扶養,卻親手溺斃自己嬰孩,請法官對2人依殺人、棄屍罪求處重刑,對柯女具體求合併執行12年4月至12年10月,對謝男求刑合併執行7年2月至8年8月。
庭後,檢察官請求當庭羈押謝男、柯女2人,以求訴訟程序順利進行,法官表示請檢察官具狀聲請,讓被告2人有抗辯機會。全案審理終結,將於6月9日宣判。
全案發生於去年5月間,謝姓男子主動到東勢派出所投案,稱他殺死自己孩子。經檢警調查,謝男、柯女(均30歲)在大學時期就是男女朋友,柯2022年10月到婦產科檢查發現自己懷孕,腹中胎兒8週大,她和謝男討論後一度打算做引產手術,同年11月再赴診所諮詢,但當時胎兒已滿13週,且預產期約在2023年5月底。謝姓男子和柯姓女友於2023年1月生下1名健康男嬰後,竟在東勢裝袋丟入石岡區水井遺棄。
親手溺斃男嬰的謝男,事後精神狀況不佳,稱「他回來找我了!」並在自己手機上為男嬰設定一個帳號,每天與之對話,最後因精神崩潰主動自首。柯女原先不承認,但因謝男指證歷歷,最後坦承,是眼睜睜看著男友去做那件事(溺斃男嬰),因為她不知道該怎麼辦。檢方依殺人、棄屍罪起訴2人。
案經台中地院審理,謝男、柯女供詞反覆,謝男稱是受到柯女唆使犯案,他沒有殺嬰意圖,但又翻供承認是在兩人不想繼續走下去的「共識」下,在男嬰甫出世,他接到女友電話到女友住處,在浴室看到女友已經生下男嬰,於是先將女友抱到客廳,再回到浴室,將男嬰放置浴缸,打開水龍頭的水溺斃男嬰,事後將男嬰丟棄在石岡住處後面的古井。但事後他很後悔,常常看到男嬰來找他。雖如今他已經結婚,仍願意為此事負法律責任,並以自首為由,請法官從輕量刑。
柯女則辯稱,謝男是個「恐怖情人」,吵架時謝男曾經拿瓦斯逼她吸1分鐘、用她的照片恐嚇她出來談判等,一再吵架又懷孕,是因為她心太軟。當知道懷孕8週沒有去合法墮胎,是因為她當時正在24小時照顧病重外婆,她的家族不能容忍她未婚懷孕的事實等。
台中市府社會局律師黃雅琴當場打臉柯女,稱謝男逼她吸瓦斯、恐嚇照片是在溺斃男嬰之後的事情,且兩人從大學結識多年,已墮胎3次,對墮胎知識足夠,卻在不打算與謝男長相思守後,合謀殺嬰,實不足取。檢察官張凱傑也痛批柯女比比「剴剴」媽媽還不如,「剴剴」媽媽明知要入監服刑,仍堅持將孩子生下,交給家人,柯女卻對臍帶尚在的嬰兒痛下毒手,極為自私、殘忍,犯後還想用不純正不作為殺人罪、《刑法》第274條之生母有不得已是由等求減刑,脫罪。檢察官對2名被告具體求處重刑,法官將於下個月9日宣判。
★ 《鏡週刊》關心您: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虐待、精神虐待、性侵害、性騷擾,請立刻撥打110報案,再尋求113專線,求助專業社工人員。
更新時間|2025.05.05 15:40 臺北時間
延伸閱讀

支持鏡週刊

小心意大意義
小額贊助鏡週刊!

每月 $79 元全站看到飽
暢享無廣告閱讀體驗

更多內容,歡迎 鏡週刊紙本雜誌鏡週刊數位訂閱了解內容授權資訊

月費、年費會員免費線上閱讀動態雜誌

線上閱讀

更多內容,歡迎 鏡週刊紙本雜誌鏡週刊數位訂閱了解內容授權資訊

月費、年費會員免費線上閱讀動態雜誌

線上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