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罪犯未押逃亡層出不窮 最高檢籲檢察官促請法院命科技監控防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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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經濟罪犯徐少東失蹤,最高檢呼籲重大犯罪被告於審理中若未准予羈押,檢察官應促請法院命實施科技設備監控,避免被告脫逃。(最高檢提供)發布時間:2025.05.13 19:26 臺北時間
更新時間:2025.05.13 19:26 臺北時間
重大經濟罪犯徐少東未按期向派出所報到,高雄地檢署已組成專案小組查明釐清中,同時通知有關單位加強境管措施,以防潛逃境外,最高檢察署呼籲重大犯罪被告於審理中若未准予羈押,檢察官應促請法院命實施科技設備監控,避免被告脫逃。
徐少東犯銀行法非法經營銀行業務罪,未扣案犯罪所得高達新台幣19億4千餘萬元,經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於113年7月9日判決有期徒刑12年,併科罰金1億元,案件現上訴最高法院審理中。
徐少東經高雄地檢署向法院聲請羈押,法院裁定徐少東4千萬元交保,並命限制住居、出境、出海及每週一向自強路派出所報到一次等遵守事項,徐少東本週一未向派出所報到。
高雄地檢署即指派林恆翠檢察官指揮組成專案小組,追查徐少東未報到緣由及行蹤,以澄清國人疑慮;同時通知有關單位加強限制出境及出海等境管措施,並通知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廢止及註銷護照,以防止徐員逍遙海外。
更新時間|2025.05.13 19:26 臺北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