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即,陳戴著電子腳鐶開庭,律師團赫見「生米煮成熟飯」,法官隨即討論交保金額,律師團認為依法羈押期滿,無繳交保證金的必要,陳也當庭表示他不願意戴電子腳鐶,最後法官同意無保證金的,當庭釋放。以下是台中地院發出的新聞稿:
因被告陳政谷覓保無著,經合議庭評議後,考量被告陳政谷已配戴科技監控設備,且斟酌其先前具保在外期間,均有遵期至警局報到,另參酌檢辯雙方之意見,本院裁定:
陳政谷當庭釋放,且自釋放之日起,限制住居在臺中市南屯區,及限制出境出海8月,且應遵守下列事項:一、不得與同案被告、證人有任何接觸、騷擾、恐嚇或探詢案情之行為。二、應於每週二、四、六上午8時至10時之間至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四分局南屯派出所報告各1次。三、遵守接受電子腳環之科技設備監控8月。
此案因起訴罪名均為所犯最重本刑 10 年以下有期徒刑之罪,依法第一審延長羈押以3次為限(最長 9 個月),羈押期於今(17)日屆滿。不過中院上午突然裁定陳具保3.5億元、一周3次報到、限居限海8月,外加電子監控。由於陳對電子監反彈抗議,中午陷入膠著。
陳政谷於去年5月24日被檢警逮捕、聲押獲准,8月23日起訴移審、接押至今,全案尚未進入審理階段,陳已經被關押剛好365天(1年)。陳卻在羈押期期滿最後一天,被法官高額交保、電子監控,為司法少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