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判決指出,擔任該公司總經理的曾男與妻子結縭16年,並育有2名子女。2022年,陳女進入公司擔任總經理特助,任職不到一個月便與曾男過從甚密,大談辦公室戀情。公司董事長察覺不妥,多次提醒曾男「要養小三不要養到公司」,但對方不以為意,還曾自豪地向董事長表示,「除了性行為以外,其他的親密舉動都做過了」。
曾男妻子則是在2023年3月察覺丈夫與陳女關係不單純,對方雖承諾斷絕來往,她選擇原諒維繫婚姻。然而曾男卻時常提離婚,甚至離家多日不歸。2023年9月,人妻從朋友口中得知兩人不僅沒分手,還持續單獨出遊,曾男更匯款80萬元給陳女赴義大利旅遊購物。陳女也曾要求曾男離婚,兩人的關係也早已是公開的祕密,公司內外眾所皆知。
經法院調查,從曾男LINE對話紀錄中可見,他曾向同事透露「我們該做的事情都做過了,就是XX沒有放進去」,他還傳訊給陳女,「我心裡都是妳第一。想抱妳了。我每天都會得相思病」「那我這樣合計給妳80萬元,去義大利購物了」「這是一定要離(婚)的」等內容。陳女也曾表示,「你什麼都不缺,什麼都有,而我只有你,我要每天被人這樣講…我不知道我現在要站在哪個位置角色」。
人妻於2023年10月與曾男協議離婚,並提告兩人侵害配偶權,求償200萬元。陳女出庭否認戀情,辯稱金錢是公司獎勵,義大利旅費是幫忙代購香水等禮品。曾男則未出庭,也未提出任何書面陳述。
法院也傳喚公司董事長作證,證詞指出,女特助到職初期就與曾男行為親密,兩人多次在公司內摟摟抱抱,監視器畫面與同仁目擊均可證實此事。法官綜合對話紀錄與證人證詞,認為兩人關係逾越職場合理範圍,對原配造成精神傷害,判決曾男與陳女連帶賠償60萬元。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