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慶京在京華城案中,遭檢察官起訴認定,他為了爭取京華城改建容積率,不斷向北巿府、巿議員及監察院陳情京華城案,原本容積率由560%違法增加20%獎勵容積率,檢察官認定2020年2月20日沈慶京與柯文哲在市長辦公室單獨會面後,各起貪污行收賄犯意後共交付1,710萬元賄款。
檢察官起訴指出,沈慶京涉嫌不法賄賂公務員柯文哲等人,以此圖得百億不法利益,且羈押庭訊時對法官嗆言「不會笨到用支票行賄」,挑釁司法、藐視法律,依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行賄罪、圖利罪嫌求刑17年。
承法官許芳瑜昨天對於沈慶京要求具保停押,開出具保金額要比之前的1億元交保金高並加上有資力人士書面保證及戴電子腳鐶等科技監控等3條件,沈慶京卻都無法接受,他透過律師表示,自己近80歲且病況嚴重要治療,若逃亡就等於是自殺,若交保金是要防逃亡,目前已沒有必要付交保金了,因為沈慶京不可能逃亡。
至於人保的部分,沈的律師昨表示,因京華城案有政治成分,人保還有由有一定資力人士出任,沈慶京認為,這太為難朋友,關於由有資力者提供書面擔保,沈慶京也無法提出,也認為沒有必要,律師表示,電子監控部分,以個案手機拍照回傳即可代替電子腳鐶或手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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