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了人證、物證之後,檢警接著調閱案發現場沿路監視器畫面,確認郭等三人,當天確實駕車追逐死者,因此在案發後半年,將三人逮捕。面對檢察官訊問,三人坐立難安,郭還表示這些日子都睡不好,甚至去拜關公當義父,但都無法弭平愧疚感,等於承認胡男的死與他有關。

經檢警突破心防,郭等三人終於坦承犯案,原來死者胡男曾向郭借錢,雙方約定高額利息,後來胡無力償還,本金加上利息,共積欠五萬元,郭多次催討,胡都沒還,為此郭找來吳、陳二人協助追債。案發當天,陳開車載著郭、吳前往胡的公司堵人,胡騎車到公司後,郭伸手要抓他,胡被嚇到,騎車加速逃離。


郭男見狀勃然大怒,指揮陳男開車緊追,胡男驚慌失措,不慎撞到安全島,摔倒在地,造成身體多處擦、挫傷,但胡忍著疼痛,起身穿越車道,往路旁的魚塭逃跑。郭、吳、陳見狀下車繼續追逐,由於胡的腿之前曾因車禍受傷,無法快跑,為了躲避追逐,不得已跳入魚塭,三人追至堤岸旁,看到胡在水中,便守在岸邊,繼續逼胡還錢;胡男怕被毆打逼債,遲遲不敢上岸,並走向魚塭深處躲避,結果體力漸漸不支,最終不幸溺斃。
郭、吳、陳擔心警方追查,決定製造死者輕生假象,他們拿出胡放在機車中的皮夾,擺在岸邊,再由陳打電話叫救護車,警消趕來處理時,三人再編造與胡素不相識,因開車經過,見胡尋短,所以英勇救人的謊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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