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發當時,郭、吳、陳稱死者死意甚堅,丟繩索搭救卻仍掙脫,最後不幸溺斃。三人自稱救人的義行被報導,獲封英雄,結果案情卻大逆轉。先是三人證詞幾乎全部雷同,加上偵訊完畢後,三人都深深呼了一口氣,彷彿如釋重負,讓檢警察覺可疑。更詭異的是,偵防車還發生無法發動的靈異現象,讓警方不敢大意。


沒多久,檢警接獲法務部法醫研究所的驗屍報告,發現死者身上有傷,是生前落水,加上死者兒子寫信陳情,表示父親不會自殺,檢警抽絲剝繭,才發現是討債害命。三人再營造死者輕生假象,意圖矇騙過關,仍逃不過法網恢恢,真相依然被揪出。檢方依刑責7年以上的妨害自由致死罪嫌,將郭、吳、陳三人起訴。


不過,一審法官認為,檢方無法證明郭等三人有脅迫控制、阻撓被害人上岸的行為,且被害人溺水、體力不支時,三人還試圖下水救人,無法證明胡是因三人討債、追逐,才跳水導致死亡,因此推翻檢方妨害自由致死的罪名,改依強制未遂罪,輕判郭6個月,吳、陳各4個月有期徒刑。案件經多年上訴、更審,最終法院還是依強制未遂罪,將郭、陳、吳各別判處8個月、6個月、5個月徒刑定讞,為這起離奇命案劃下令人遺憾的句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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