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駱姓少年不滿顏女與其分手,約到沙鹿區忠貞路談判,雙方一言不合,駱男竟拿出預先買好的長刀,短短44秒內瘋狂砍殺顏女31刀,第一次動手離開後甚至返回、腳踹女、補刀,讓顏女慘死街頭。
據了解,少年法庭審理後,法官依據少年事件處理法第26條,當庭裁定收容,將駱姓少年送往少年觀護所。據《自由時報》報導,有苑裡鎮的居民指出,駱姓少年的父親長年坐牢,所以由伯公隔代教養。
有報導指出,他的叔叔得知此事後很意外,還說他平常很乖,不過苑裡的鄉親指出,駱姓少年常在體育課趁教室沒人的時候,搜刮同學的東西,甚至常霸凌同學,該居民的兒子身材魁梧,所以會替同學出頭,駱姓少年更曾拿美工刀威脅過他。
該居民更表示,駱姓少年從小品性就惡劣,絕不是本性善良,其做過的事根本罄竹難書。他認為,要是是送少年法庭審判,太便宜他了,應當要以成人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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