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判決書,阿明(化名)與女友小雪(化名)、1名男性友人A男及女友閨密B女去年8月中旬一起看完公益音樂會後,返回小雪租屋處續攤,就這樣一路聊到隔日凌晨1時許,除阿明外3人都有些不勝酒力,小雪在自家床上睡覺,B女和A男分別則躺在床的兩側地板睡覺了。
沒想到時間來到凌晨3時,阿明看見B女熟睡,伸手撫摸B女胸部、下體,甚至解開B女內衣繼續摸,接著親吻B女嘴,猥褻得逞。
當時意識模糊的B女只感覺有人摸胸部,還想說阿明女友就在旁邊,應該沒這麼大膽,但仍持續感覺到被摸,最後B女直接起來開燈,開啟手機錄影激動質問阿明「你在幹什麼?」「你為什麼要抱我?」「你有沒有摸我?」「為什麼我的內衣是解開的?」,嚇壞的阿明趕緊承認有摸,並回應「先不要這樣,我太太在睡覺,對不起」「那那我我要怎麼道歉?」
阿明不停表示希望和解,說希望給他機會悔過,不過B女拒絕和解前往警局報案,經醫院採檢發現其胸罩、內褲及嘴唇上有與阿明相符的男性Y染色體。
開庭時阿明否認犯行,還試圖撇清責任,辯稱是女友小雪要他把B女抱到床上,過程在因感覺到B女摸他,所以自己有親吻、將手伸進B女內衣內摸其胸部及伸進褲子內摸下體,稱「合意互摸」,不過法官認為阿明跟B女才認識2個月,加上阿明已有小雪這個論及婚嫁女友,B女豈能於短暫之相處時間內,就跟阿明有任何思想交流或感情寄託,而同意上述行為。
最後法官認定,阿明為滿足一己私慾,對B女乘機猥褻犯行,侵害其身體及性自主決定權,加上否認犯行也未和解,犯後態度非佳,阿明過往也曾違反兒《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最後依違反乘機猥褻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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