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訴人A小姐表示,經查 ,在嘉義縣府核發的寺廟登記證上,清楚表示侵占人的宮廟未取得建築執照和使用執照,也沒有土地使用同意書,等於宮廟根本沒有合法登記立案,也沒有地上權 ,就是違建。另外,侵占人若對祭祀公業持有之土地有任何疑義 ,必須自行向法院提出訴訟;而鎮公所及民代未依法辦理陳情事件,反而扭曲法律協助侵占人,恐有瀆職之嫌!

本刊調查,嘉義縣議員江志明曾任陳明文擔任立委期間的大林服務處執行長 ,目前也擔任嘉義縣江氏宗親會理事長。去年八月,台鐵大林站一名站務員,制止一位7旬老翁騎腳踏車,手臂遭揮打;站務員報警後,老翁又在江志明陪同下,再騎腳踏車回到站內,並嗆聲站務員:「為何不能騎?」 還逼人道歉,引發喧然大波,江也被網友炎上,批他施壓基層員工。
對此,江志明在臉書上致歉,表示老翁領有身心障礙手冊,他接到陳情後,只是陪同他到車站,協助釐清誤會,希望雙方好好溝通,完全沒有「逼道歉、嗆聲」,無奈遭抹黑。他盼紛爭有好結果,會持續傾聽各方聲音。
針對指控,本刊以手機、臉書、LINE傳訊息向江志明求證,但至截稿前尚無回應。另A小姐控大林鎮公所涉違法之指控,嘉義縣民政處回覆如下:
- 依據祭祀公業條例規定,有關祭祀公業條例施行前已存在之祭祀公業,其申報事項之處理、派下全員證明書之核發及變動事項之處理係為鄉(鎮、市)公所之權責。
- 本案陳情內容為祭祀公業申報疑義事項,依上開規定係屬大林鎮公所權責,本府函請公所就寺廟所提疑義查明釐清後予以回覆。
- 大林鎮公所受理本案祭祀公業之申報及核發派下全員證明書等事項,審查過程均由該公所依祭祀公業條例相關規定辦理,無須報經嘉義縣政府核准或備查。另本案涉及土地私權爭議部分,則由雙方循司法途徑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