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揭露,這對夫妻於2018年步入禮堂,原本在台北市中山區松江路甜蜜同居,但感情卻迅速走味。2023年3月凌晨,阿偉為了阻止妻子錄影存證,趁小玲剛進浴室時,一把奪走她的手機。接著,他強拉小玲的左手臂,逼迫她以臉部辨識解鎖,期間甚至狠抓她的頭髮,硬生生將她從床上拖到地上,沿路拖行到家門口,把妻子轟出大門,因此造成小玲的左手臂、左後腰和臀部都出現瘀傷。
事實上,早在同年2月,阿偉就開始口出惡言威脅小玲,包含「越不聽我的妳就會越痛苦」、「不願意幫我吹喇叭,那妳就系賀(死好的台語)」、「我這輩子只摔一個人手機,就是妳」、「順便叫妳台南的家也要小心一點,因為我真的要發火的時候,我一直是玉石俱焚...我本來活著就沒有差,我什麼都有了,我什麼都感受過了」、「妳就是我的代理孕母,要嘛妳不走,好,我繼續X妳,我就X到妳到我的標準,妳做不到我就修理妳到死」、「這個恐懼夠妳記10年」等控制欲強的言詞,讓人心生恐懼。
台北地院審理,認定阿偉不理性處理家庭糾紛,犯下恐嚇危害安全罪、搶奪罪,判處他有期徒刑7個月,可易科罰金。但案子進入二審後出現轉機,夫妻願意選擇和解,阿偉迅速履行和解條件,支付20萬元的精神賠償,外加4萬7千元的手機賠償金。法官綜合考量雙方已和解,最終裁定阿偉緩刑3年,但條件是必須接受保護管束,並嚴格禁止再對太太有任何形式的暴力行為。全案定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