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文哲弊案明天開始將先進行證據提示,為期兩天,將對法院用以判決的證人及被告供詞筆錄等供述證據及USB行動硬碟檔案等非供述證據提示給被告及律師表示意見;接續自12月15日起至12月24日的8個上班日,將每日進行全天言詞辯論及最後攻防。若進度受影響,法院另備12月26日至31日4天彈性庭期。依目前規劃,若能如期辯結,最快可能於農曆年前宣判;但因無被告在押,實際宣判時點仍可能落在年後。
柯文哲聲請法庭同步LIVE直播後,合議庭12月2日裁定准許「公開播送」,但依法必須在「宣判後」才能播出,且時間點為宣判後5日,不准LIVE直播。這引發柯文哲陣營不滿,民眾黨質疑,若要等到明年2月或3月宣判後5天才能看到影片,法庭直播將變質為「司法紀錄片」,柯文哲今對此裁定提起抗告,力爭即時LIVE直播。
法庭直播源於柯文哲遭羈押後,黃國昌等藍白立委修法增訂法庭公開播送新法,但新法中並未規定直播,而是由司法院另訂《法庭錄音錄影公開播送實施辦法》明訂宣判後播出,北院合議庭日前認為,本案涉及的「重大公共利益」及「社會矚目性」,認為公開播送並無妨害國家安全、公共秩序、善良風俗之虞,亦不至於對程序參與人的生命、身體、隱私、營業秘密等權益造成損害,准予公開播送。
北院12月2日裁定指出,依《法庭錄音錄影公開播送實施辦法》第12條第1項的規定,言詞辯論的錄音、錄影,將會在「該案件裁判宣示或公告後」才能播出,這項規定是為了避免即時播送可能揭露相關隱私、個資或其他機密資訊,難以在第一時間處理,導致難以回復的損害,法院因此於日前駁回了柯文哲要求同步LIVE直播的聲請。
《法庭錄音錄影公開播送實施辦法》禁止LIVE即時播送是為了防止相關隱私、個資或機密資訊在第一時間外洩,造成當事人無法回復的損害,且法庭直播極易導致審判過程淪為「公審」,輿論壓力可能影響證人證詞或法官心證,甚至對程序參與人的身家安全造成威脅。因此,法院堅持需預留時間進行變聲、變像或遮蔽處理,以在公共利益與個人權益間取得平衡。
★《鏡週刊》提醒您,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