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二審判決書對2023年10月1日拍攝的一張剴剴生前照片文字描述:「頭戴水果網套、戴口罩,雙手綑綁於身後,身體坐於兒童餐椅,頭部右側歪斜靠在扶手。」這影像清楚呈現剴剴在毫無反抗能力下,長時間遭限制自由、身體受制的狀態,與被告姊妹在訊息中所描述的綑綁、罰坐、剝奪睡眠等凌虐手段相互印證。
高等法院二審今日就剴剴遭凌虐致死案宣判,駁回劉彩萱、劉若琳姊妹及檢察官上訴,維持一審判決。法院認定,劉彩萱犯成年人共同故意對兒童施以妨害自由凌虐致死罪,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劉若琳則判處有期徒刑18年。合議庭直指,兩人犯行並非一時失控,而是「以大欺小、恃強凌弱、以虐取樂。」
本案由審判長廖建瑜、陪席法官黃怡菁、受命法官文家倩組成合議庭。判決理由中,合議庭逐一檢視對話紀錄、影像、證人證詞等證據與鑑定意見,完整還原剴剴受虐歷程,並在量刑上明確以《兒童權利公約》所揭示的「兒童最佳利益」為核心價值,清楚說明為何本案已達法律中最嚴厲刑責評價程度。判決論理縝密、證據評價嚴謹。
判決書記錄的劉氏姊妹LINE與MESSAGE對話,完整還原她們如何在2023年9月至12月間、剴剴人生最後3個月,長期、密集地對剴剴施加非人道對待,並在彼此對話中交換虐待過程、取樂,甚至研究如何規避社工與外界監督。劉彩萱形容剴剴「看到我很像小媳婦一樣」、「裝可憐給人看的,所以會顧人怨、不會討喜」,還直言「被我打一下重重的,到剛剛手還紅著,五手印」。
2023年9月7日凌晨,劉彩萱傳送剴剴頸部遭劃傷、血跡斑斑的照片,語氣卻不是自責或驚慌,而是「夭壽喔這麼嚴重」、「嚇死寶寶了」,隨即與妹妹討論如何應付即將到來的社工訪視。劉若琳冷靜建議:「星期五都不要讓他睡,小孩在睡覺社工都不會把他叫醒」,熟練地把制度漏洞當作掩護虐童的工具。
9月中旬,劉彩萱陸續傳送剴剴遭綑綁、橫躺、坐在地上的照片,描述剴剴「被綁著躺不舒服」、「一直撞頭」。9月17日凌晨,她再傳送剴剴手腳遭反綁、頭部被毛巾遮蔽、身體凹成詭異姿勢的照片,劉若琳不僅未制止,反而回覆「好爽有冷氣吹」,將幼小生命所承受的痛苦視為笑談。
9月底,剴剴被綁在椅凳上、口罩遮臉,劉彩萱在洗澡時冷眼旁觀剴剴不斷哭喊求救,還向妹妹回報:「他故意時不時的大叫試探有沒有人進去救他,結果叫了幾次都沒有人出現救他。」
10月初,劉氏姊妹的虐待行為更加變態。劉彩萱將剴剴層層包裹、緊緊綑綁,如同木乃伊般固定,拍照後傳訊炫耀「很爽吧」,並表示等自己洗完澡要「再去看變啥樣」。劉若琳回應「看起來還不錯」、「睡得很爽」,兩人對幼童的痛苦完全無感。
11月起,剴剴的哭聲在對話中只剩下「欠揍」、「白癡」、「裝死」。劉彩萱、劉若琳彼此抱怨孩子「反了」、「有力」,討論綑綁後翻倒、流鼻血等狀況,語氣中不把剴剴當人看。當劉若琳回報剴剴「大哭」,劉彩萱竟回:「不要理他啦」,徹底抹煞孩子最後的求救訊號。
12月,暴力已成日常。劉彩萱多次提到「剛剛才被我揍完」、「哪天不欠揍」,甚至直言「看了就很想一巴掌轟給他死」。12月9日中午,她在訊息中說出令人不寒而慄的一句話:「不然我怕我又失手打暈他了」,而她給出的理由,只有一句:「看他不順眼呀。」
高院合議庭認定,全案證據已清楚明確,劉氏姊妹對剴剴的凌虐是在權力支配下反覆進行,並彼此呼應、強化,完全將幼童視為宣洩情緒與取樂的工具。剴剴在生命最後3個月裡,於飢餓、寒冷、綑綁、毆打與恐懼中度過,最終因低血容性休克喪命,剴剴生前所受身心痛苦,遠超一般成年人所能承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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