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檢署指出,本案是接獲告發檢舉後,立案由主任檢察官郭進昌、檢察官游欣樺指揮調查局台北市調查處偵辦,全案經臺灣證券交易所查核後出具「長榮海運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分析意見書」,認本案重大消息公開前的禁止交易期間張姓被告等人曾交易長榮海運公司股票。
北檢指出,專案小組蒐集分析相關事證後向台北地方法院聲請搜索票獲准於今日指揮台北市調處調查官,持法院核發的搜索票,搜索張姓被告等9人住居所及長榮海運公司、巴拿馬商長榮國際有限公司、長榮國際股份有限公司等共10處。並通知張姓被告等9人到案說明,目前持續調查釐清中。
本案為2024年4月,律師林文鵬到台北地檢署按鈴控告,指出2023年5月30日,張國華、柯麗卿就任長榮海運董事,同年6月19日,長榮海運董事會決議處分長榮航空股票,張國華、柯麗卿已知悉訊息,但這項重大消息遲至同年8月14日才公開,林文鵬指控,張國華、柯麗卿身為長榮海運董事,卻在上述消息公開前,於同年6月30日由張國華買進9萬8357張長榮海運股票,涉及內線交易。
張國華2024年4月遭檢舉後曾發聲明指出,買入長榮是基於對海運事業的熱情,未有賣出計畫,絕無內線交易,長期持有海運股票之初衷也始終如一,至於於2023年6月30日長榮海運除息日,以盤後鉅額交易方式購買長榮海運股票一事,是基於對海運事業的熱情,有意持續增加對長榮海運的持股。
張國華當時聲明強調,早已決定要在2023年除息交易日當天透過集中市場購買長榮海運股票,至今沒有賣出也沒有賣出的計畫。該交易也都依法進行申報,絕無內線交易,更無任何獲利可言,當時張國華在聲明中指出,他之前就對媒體表示過,這一生的工作都和海運有關,也曾在2017年及2018年長榮海運慘澹經營,二度辦理現金增資時,不惜投入鉅資認購,給海運最大的支持,從未改變投入海運事業的決心,長期持有海運股票的初衷也始終如一。
當時張國華聲明指出,全案是因集團經營權紛爭再起,有心人士不斷有計畫性的操作媒體,濫用司法資源,透過抹黑、濫告,捕風捉影推論他及柯麗卿女士涉內線交易,他深感遺憾,也希望兄弟間紛爭不要波及無辜,儘速回歸理性溝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