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羅男自2025年4月至11月17日間,陸續透過X與8名成年男子相約,利用自己假日返回母校打球、熟悉校園環境的機會,帶對方進入校內發生性行為,部分行為更發生在活動中心及樓梯等公共空間。羅男同時以手機拍攝相關影像,之後從影片擷取照片,將雙方臉部裁切隱去,再陸續上傳至X公開帳號。
由於照片雖未直接露出當事人臉部,但校園環境與場景相當明顯,校方很快辨認出拍攝地點,擔心校譽受損,隨即向警方報案。警方2025年11月18日持搜索票前往羅男住處及工作場所,查扣手機2支、電腦主機1台及行動硬碟2個等證物。羅男遭移送台北地檢署後,以10萬元交保,檢方今年2月依妨害風化相關罪嫌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
8月10日開庭時,羅男當庭坦承犯行,並向法官表示,希望法院能再給他一次機會,強調自己並未利用警察身分強迫他人發生性行為,也沒有販售性愛影片。承審法官郭建鈺審酌羅男認罪及相關情節後,當庭告誡他不要再犯,並語重心長表示「這樣的行為不要再有,應該好好珍惜公職的機會。」
法院審理後認定,羅男多次將猥褻影像公開發布,雖然共計57次,但因發布時間及地點密切,屬於接續犯行,依法視為一罪。法官考量他過去沒有刑事科刑紀錄、犯後坦承犯行等情狀,依公然猥褻罪判處2月徒刑,另依散布猥褻影像罪判處2月徒刑,最後定應執行刑3月,得易科罰金9萬元。
據了解,羅男為警察特考班出身,現服務於新北市永和分局交通分隊,過去因辦案表現曾獲「忠勤忠義楷模」殊榮。然而此次事件曝光後,警方已核予他一大過處分,並列入教育輔導及加強考核對象。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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