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周雅琦/綜合報導
台灣傳統節日端午節於今(31)日登場,今年恰逢3天連假,但對於仍需輪班的勞工,工資該如何計算引發關注。對此,勞動部特別發布說明,釐清在不同出勤情況下,雇主應如何依法給薪。

勞動部在臉書粉專發文表示,今年端午節(5月31日星期六)是國定假日,如果這天是勞雇雙方原約定的工作日,雇主應依法放假並給薪,如徵得勞工同意在「端午節」出勤,工資應加倍發給。
不過,「端午節」如果適逢勞工「例假」或「休息日」,雇主應該要在其他工作日給予勞工補假一天,補假當天性質就是國定假日,應給予勞工休假,當日工資照給,如補假當日有出勤,工資也要加倍發給。
針對這次3天連假的不同日期,工資計算如下:
*5/30(五)國定假日(勞雇雙方若約定於5月30日補假):勞工同意出勤,8小時以內者,雇主除了原本的工資之外,再加給1倍工資。超過8小時部分,應依《 勞動基準法》第24條第1項第1、2款規定給付加班費。
*5/31(六)休息日:應依《勞動基準法》第24條第2項規定給付加班費。
*6/1(日)例假日:非有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不得使勞工於例假出勤工作。
勞動部也指出,以上適用於事業單位如屬週一至週五為工作日、週六為休息日、週日為例假的出勤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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