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一名蔡姓女員警因有著水汪汪大眼,被外界封為「正妹女警」,只是她2020年至2022年違反規定,在不是公務需求的情況下偷查14筆車籍資料,事後記過2次,但蔡女辯稱是因「自己被人尾隨跟蹤,為自身安全才查詢,沒有藉此圖利」,且她認為懲罰不符比例原則,因此向台中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但法官認為,蔡女違紀情節嚴重,雖彰化縣警局部分法規適用有瑕疵,仍不影響結論,核屬有據,駁回蔡女訴訟,可上訴。
據判決書指出,身為警員的蔡女,2020年至2022年非因公務警政系統查詢14筆個人資料,被彰化縣警局以違反「警用行動電腦使用管理要點」第4點規定,核予記過2次,起初蔡女先依規定提起覆審,遭公務人員保證暨培訓委員會駁回,接著提起向台中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而言詞辯論時,蔡女主張自己休假時會回嘉義跟家人同住,但家人長期因停車、噪音等問題與黃姓鄰居等人相處不睦,接著蔡女發現,有時會有非社區住戶停車時,故意緊貼她車輛,甚至跟蹤她,因此「查詢這些車輛車籍資料,我的用意是要了解車主為何人,我沒有把查詢車籍資料提供給任何人,也沒有做任何運用」。
同時蔡女指出,查詢車籍相關情節未達洩密,檢方已做出不起訴處分,依相關規定應是記過「1次以下」的懲處,但她卻被記過2次,質疑彰化縣警局違反比例原則且裁量濫用。
只是台中高等行政法院法官審酌一切情狀後,認為蔡女雖尚未達洩密程度,但顯未恪遵「警察機關資通安全實施規定」及「警用行動電腦使用管理要點」等規範,且違紀情節嚴重,雖其部分法規適用有瑕疵,並不影響結論,復審決定懲處亦無不合,駁回蔡女訴訟,全案仍可上訴。
據判決書指出,身為警員的蔡女,2020年至2022年非因公務警政系統查詢14筆個人資料,被彰化縣警局以違反「警用行動電腦使用管理要點」第4點規定,核予記過2次,起初蔡女先依規定提起覆審,遭公務人員保證暨培訓委員會駁回,接著提起向台中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而言詞辯論時,蔡女主張自己休假時會回嘉義跟家人同住,但家人長期因停車、噪音等問題與黃姓鄰居等人相處不睦,接著蔡女發現,有時會有非社區住戶停車時,故意緊貼她車輛,甚至跟蹤她,因此「查詢這些車輛車籍資料,我的用意是要了解車主為何人,我沒有把查詢車籍資料提供給任何人,也沒有做任何運用」。
同時蔡女指出,查詢車籍相關情節未達洩密,檢方已做出不起訴處分,依相關規定應是記過「1次以下」的懲處,但她卻被記過2次,質疑彰化縣警局違反比例原則且裁量濫用。
只是台中高等行政法院法官審酌一切情狀後,認為蔡女雖尚未達洩密程度,但顯未恪遵「警察機關資通安全實施規定」及「警用行動電腦使用管理要點」等規範,且違紀情節嚴重,雖其部分法規適用有瑕疵,並不影響結論,復審決定懲處亦無不合,駁回蔡女訴訟,全案仍可上訴。
《TVBS》新聞提醒您:
◎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延伸閱讀:
聊天不開心!台中男掏槍逼吞子彈害他得開刀取出 驚悚過程全錄下
【本文由《TVBS新聞網》授權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