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判決書,吳男與謝男是高中同學,與被害A女則是大學同學,2022年謝男揪A女去彰化玩,途中前往台東載吳男其吳男女友B女,最後抵達彰化謝男住家。
後來4人烤完肉後,前往夜店續嗨,B女有事先行離去,直到隔日凌晨3時許3人才返回謝男住家,其中喝到爛醉的謝男回家後就呼呼大睡,吳男看到洗完澡的A女只穿長版T恤,沒有穿內褲,回房也沒鎖門,竟直接闖入掀起A女衣服看其裸體,A女嚇壞喊「幹嘛」,他則稱「沒事」離去。
後A女去謝男臥室吹完頭髮返回房內,殊不知吳男早已脫光衣服只剩內褲等待多時,吳男眼見A女進房,馬上撲倒A女性侵、猥褻得逞。
由於謝男是吳男好友,A女不敢求助於他,只能等回到台北住家後告知友人後,才聯繫謝男,後A女母親發現她服用身心科藥物,才得知女兒發生遭遇,A女才選擇提告。
刑事部分,台中地院先前已依犯強制性交罪,判處吳男3年8月,吳男上訴高院、最高法院皆駁回;至於民事部分,法院近期認吳男侵害被害人性自主權,判賠精神慰撫金75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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