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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地雷3/一間房讓3兄弟打官司10年 專家揭房產繼承最傷感情的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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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經理財
兄弟姊妹共同繼承房產,常因使用權、修繕費及分割方式不同,引爆爭產糾紛。
兄弟姊妹共同繼承房產,常因使用權、修繕費及分割方式不同,引爆爭產糾紛。
樂當躺房族、繼承父母留下的房子,看似少奮鬥數十年,實際上卻可能接下一顆燙手山芋。一棟透天由3兄弟共同繼承,有人占用1樓停車位、有人獨享頂樓空間,最後因使用權而對簿公堂,律師建議訂立「分管契約」避免手足之間爭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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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產爭端不一定發生在豪門,其實一間房子就能讓親生兄弟反目成仇。財富傳承專家R姐廖嘉紅提醒,繼承房產要先算清產權、修繕與稅負,否則長輩留下的心意,可能變成最傷親情也最傷荷包的資產。
小張父親10年前過世,留下新北一棟三層樓的透天厝給3兄弟,沒有預立遺囑,按照法律,這棟房子由3兄弟「公同共有」。
老大認為自己長年陪伴父母,爭取住一樓,附帶停車位使用權;老三主張當初頂樓加蓋是自己出錢整修,希望享有增建的天台空間;而小張是夾在中間的老二,分到二樓空間,覺得自己最吃虧,「憑什麼我要挑他們剩下的樓層?」
一樓的車位坡道需要翻新,老大要求大家平分修繕費,小張冷笑拒絕:「車是你在停,坡道是你在開,憑什麼要我出錢?」而老三為了安全,要在頂樓加裝鐵柵欄,小張和大哥不滿被限制上樓曬衣服的權利,爭吵不休。這幾年來打了好幾次官司,從分割共有物、侵權賠償等,光是律師費就花掉小張上百萬元。
律師蘇家宏指出,房產由多人共有時,每名共有人都對整體房屋享有權利,不能因為「住在哪一層」,就認為該樓層完全歸自己。
而手足共有財產,要訂立「分管契約」避免爭執,因為每個人都有部分權利,要清楚約定各自使用區域、修繕責任、費用分攤及出租收益。
「如果老三沒有經過全體繼承人同意,就排除其他人使用頂加空間,在法律上已構成『不當得利』。」蘇家宏說,共有人可要求獨占者返還,或是要求在獨占期間內,按月支付補償金(等同租金)給共有人。
手足之間「體感上的不公」常是家變的引信,財富傳承專家R姐廖嘉紅建議,長輩生前應該透過遺囑,明確「指定分配」物權,「誰拿房、誰拿錢,都要寫清楚。」
更新時間|2026.07.27 07:59 臺北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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