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溫假議題國內討論了有不少年頭,仍還沒有定案。先前行政院指出,因為高溫難以明確定義,尚不宜以法制化規範。交通部中央氣象署署長呂國臣表示,已經在研擬修《氣象法》,把高溫納入災害性天氣的範圍,當他被問到修法是否為了給高溫假法源,他並未正面回應,僅強調是要呈現客觀的環境數據。
呂國臣指出,氣象法定義的災害性天氣目前包含低溫、強風、大雨、豪雨、雷電、冰雹、濃霧、龍捲風、焚風、乾旱等,但隨著全球暖化加劇,近年高溫屢創新高,36度以上的極端高溫已不難見。
氣象署前幾年就已經針對36度以上的高溫訂為即時訊息,若達到38度則是橙色燈號、氣溫達到38度並持續3天為紅色燈號,未來也將列入《氣象法》的災害性天氣定義,可以依法發布高溫特報。
呂國臣也提到,雖然從即時訊息改為特報變化程度不大,但若是以特報形式來呈現,災政府單位會依據預警程度不同有相應的應變作為,像是過去發布低溫特報的時候,地方政府會啟動低溫關懷機制,農業部也會提醒農民留意農作物寒害問題。
至於高溫假的議題,呂國臣表示,若未來發布高溫特報,政府可以針對特定勞工訂定防曬或是降溫的配套措施,是否要有高溫假也是由各單位來決定。
另外,他也提到,面對氣候變遷,各行各業都需要再極端天氣有調適作為,氣象署不可能做到面面俱到,期待氣象產業可以在這方面有發揮。此次《氣象法》修法,針對資料應用也有做出原則性修改,以「原則開放,有效管理」作為出發點,至於人員培育方面,也將委由第三方認證與訓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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