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會今(13)日三讀通過刑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新增「棄保潛逃罪」;經合法傳喚,沒有正當理由不到庭,並且發布通緝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另外,妨害司法公正罪,利用職務不法關說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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