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一名女子小花(化名)透過網路認識男網友阿良(化名),2024年2月雙方首次相約見面,小花搭乘阿良車輛前往其住處,未料遭對方性侵。苗栗地方法院審理後,依強制性交罪判處阿良4年4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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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判決,小花當天抵達後即被帶往阿良住所,期間對方不斷出手試探,但小花明確拒絕。不料,小花洗澡後躺床滑手機時,阿良突然壓上,儘管她激烈反抗,最終仍因體力不敵而遭性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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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後,小花情緒崩潰,向親屬哭訴後報案並驗傷。經鑑識,她體內多處檢出男性DNA,與阿良相符。阿良辯稱兩人並未發生性行為,僅於睡覺時隔棉被接觸;至於DNA來源,則聲稱是小花自行塗抹其精液衛生紙所致。
法官認為,小花供詞一貫,且有醫院檢驗與DNA比對等佐證,不採信阿良說法,最終依強制性交罪判處4年4月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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