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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中心/綜合報導】中央氣象署今(15)天表示,全球面臨極端氣候的影響,我國《氣象法》未將「高溫」納入災害性天氣,研擬修法,必要時可發布【高溫特報】,提供地方政府或災防單位應變依據,預計今(2025)年將修正草案報至行政院。
目前《氣象法》對災害性天氣的定義,是指可能造成生命或財產損失的:颱風、大雨、豪雨、雷電、冰雹、濃霧、龍捲風、強風、低溫、焚風、乾旱等天氣現象,針對觀測結果,發布警報或特報。

高溫擬納入災害性天氣
全球面臨極端氣候的影響,中央氣象署擬將「高溫」納入災害性天氣。示意圖。客新聞資料照
中央氣象署長呂國臣今天表示,目前氣象署針對高溫只有發布相關資訊,目前正研議「將高溫也納入災害性天氣,」必要時可以發布高溫特報,提供地方政府、災防單位作為相關應變措施的依據。至於高溫特報的溫度定義,是否參考現行高溫燈號資訊,呂國臣表示,還可以再討論。
氣象署從2018年6月15日開始發布「高溫資訊」,透過紅、橙、黃3種燈號等級,預測各縣市高溫程度。
「高溫資訊」的「高溫」:地面最高氣溫上升至攝氏36度以上的現象
黃色燈號:氣溫達36度以上
橙色燈號:氣溫達36度以上,且持續3天以上,或氣溫達38度以上
紅色燈號:氣溫達38度以上,且持續3天以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