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心/綜合報導】菸害防制法新法上路2年多,首波14個品項加熱菸有條件通過審查,將可合法在國內販售,但需遵守7大要點。國健署強調,上市時間視業者後續包裝等審查而定;至於海外購買加熱菸帶回自用、菸捐執行模式仍有待研議。
《菸害防制法》於2023年3月22日修正施行,包括全面禁止電子煙等類菸品,增訂健康風險評估審查機制、經審查通過後才能製造、輸入及販售,嚴格管制加熱菸等新型菸草產品。
國健署今天公布最新審查結果,兩家公司、共14項菸品,有條件通過;國健署長吳昭軍表示,業者取得核定後,仍需一段準備期,非立即上市。
吳昭軍表示,有條件通過審查加熱菸產品須經製造、生產與包裝,經送交主管機關審查、符合菸品上市規範,才可在市面上販售。
儘管獲得有條件通過核定函,未來業者須定期提交上市後監視及管控機制報告,違反規定者,最重可廢止原核定。
國健署菸害防制組長羅素英解釋,後續將比照一般菸品上市流程,審核加熱菸產品包裝方式、內容物等,必須全數通過才能上市;未來從海外購回自用、菸捐執行模式,將待上市審查完成後,再與海關、財政部等相關部門研議配套措施。
關於「有條件」通過,羅素英說,審查委員考量人民權益與公眾健康,針對未滿20歲青少年、孕婦及其他敏感族群為保護重點,要求業者必須符合以下7項條件:
第1點,業者每年須編列足夠經費,委託公正第三方機構,進行產品使用監測與調查。
第2點,必須定期向衛福部繳交使用率與使用模式的研究資料。
第3點,若發生不良事件,須有完善應變與通報系統。
第4點,若國際間有產品成癮性新發現,業者須主動通報。
第5點,產品製程或成分有更動,須重新送審。
第6點,販售時,需建立嚴格的年齡驗證機制並加強網路與媒體的銷售與廣告管控。
第7點,禁止使用具有誤導性的文字,如「比紙菸安全」、「可幫助戒菸」或「風險較低」等描述,這些說法不得標示於產品包裝上,任何型式菸品皆有害,勿聽信謠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