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心/綜合報導】澳洲競爭及消費者保護委員會(Australia’s competition regulator and national consumer law champion, ACCC)以搜尋交易涉反競爭為由,對科技巨頭、Google開罰5500萬澳元(約新台幣10億7000萬元),Google今天同意接受這筆罰款。
ACCC指出,根據Google與澳洲電信公司(Telstra Corp)及新加坡電信旗下澳星通訊公司(Optus)達成的協議,兩家業者同意在安卓手機預先安裝Google搜尋引擎,排除Google競爭者的搜尋工具;此外,從2019年底至2021年初,這兩家電信公司的安卓手機用戶,使用Google搜尋引擎(Google Search)產生的廣告收益,兩家業者都能從中分一杯羹。
ACCC表示,Google承認這項安排對競爭對手的搜尋引擎,造成重大影響,已停止簽署類似協議,也同意接受5500萬澳元罰款罰款。
Google和ACCC共同向聯邦法院提出,應對Google處以5500萬澳元罰款。ACCC指出,法院仍需裁決這筆罰款金額是否恰當。ACCC與Google合作巷澳洲聯邦法院聲請,主要是希望縮短訴訟程序,避免訴訟曠日廢時。
Google發言人表示,公司很高興能協助解決ACCC的擔憂,其中涉及「一段時間內,我們商業協議中,欠缺的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