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7.25 10:41 臺北時間

柯文哲羈押中提3方案「想投罷免票」 法院駁回了 理由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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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文哲羈押中提3方案「想投罷免票」 法院駁回了 理由曝光!

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聲請戒護外出參與726罷免案投票,柯文哲委任律師蕭奕弘提出「通訊投票」作為替代方案,盼保障其投票權。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現行選罷法採「在籍親自投票」制度,尚無不在籍或通訊投票的法律依據,加上羈押法亦無明文允許戒護外出投票,認定柯文哲聲請不符定暫時狀態處分要件,今(25日)駁回其聲請,全案可抗告。

柯文哲律師蕭奕弘昨在庭中提出3種可行投票方式。李依璇攝
柯文哲律師蕭奕弘昨在庭中提出3種可行投票方式。李依璇攝

柯文哲因涉京華城案羈押於台北看守所,因戶籍設於台北市大安區,具備726罷免案的投票資格。其律師日前向北高行聲請假處分,請求法院裁定選委會與看守所應採適當方式(如戒護外出、設置監所投票所、通訊投票)保障柯的投票權。

不過北高行合議庭審酌後指出,台北看守所非選務主辦機關,與柯文哲間並無行政訴訟法第298條第2項所稱之「公法上法律關係」,無從構成裁定義務。至於北市選委會,則是依法負責罷免選務事宜之機關,法院評估通訊投票、監所設置投票所等方案,均未符現行法規。

裁定指出,選罷法第17條、第18條等條文已明確採「在籍、親自投票」制度,現行法並未開放通訊投票,若准柯以此方式行使罷免權,將有違法適用之虞。另關於戒護外出部分,羈押法並無明文,恐使戒護機關面臨過嚴或過寬的憲政風險,牽涉維安與資源配置,也無法在假處分階段輕易判斷。

法院並指出,若貿然准許投票,事後本案敗訴將導致選舉結果失效,影響其他選舉人權益與罷免案的整體公益,損害程度遠高於柯文哲個人暫時喪失行使投票權的損害,因此難認有「定暫時狀態處分」之急迫必要。

北高行最終裁定駁回聲請,可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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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5.07.26 07:00 臺北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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