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一名國小男童多次遭繼父的弟弟強迫口交,又不敢告訴媽媽,困擾之餘自行上網搜尋「為什麼要吃雞雞?」其母發現後大驚,男童才告知母親真相。法院審理時男童繼叔否認性侵,辯稱只是對男童「性教育」,但法院不採信,一審判他有期徒刑10年,繼叔上訴後遭台中高分院判決駁回,仍可上訴。
男童母親提告指出,2023年3月底,她在兒子的平板中發現兒子在GOOGLE搜尋「為什麼要吃雞難」等問題,察覺有異追問兒子,才知道小叔會摸兒子的生殖器,也有在兒子面前自慰射精,她知道後質問小叔,對方道歉表示只是做性教育,想教孩子打手槍,還道歉強調不會再犯。
不料,到了5月底孩子情緒明顯不穩定,她再追問,兒子才哭著說繼叔不只是用摸的,還有用嘴巴吃他的生殖器,只是之前不敢講出來。
男童則說,第一次是假日時父母將他交給叔叔帶,在房間準備睡覺時,叔叔突然脫掉他的褲子和内褲,直接用嘴巴含住他的雞雞上下抽動,他當時很害怕但沒有叫喊,因為整棟樓都在睡覺,有試圖用手推開叔叔並跟他說不要,叔叔才停止動作繼續睡覺。
後來一次是叔叔藉故說要教他寫功課,到家後見他進浴室脫光衣服正要洗澡,叔叔也脫光衣服走進浴室,還把平板拿進浴室說「給你看,讓我吃你的雞雞」,當時他告訴叔叔「我不喜歡這樣,請你不要繼續」,後來是媽媽來敲房間的門,叔叔才停止。
男童表示,叔叔吃他雞雞的次數大約5次,每次都會說「你不要告訴別人」,讓他覺得很害怕。
台中地院審理時,叔叔否認男童全部的指控,辯稱他沒有對男童強制性交,律師則質疑男童所指犯罪時間跨度將近兩年,若真有此事,男童的媽媽怎可能都沒察覺?且男童事發後都未對他人求助,主張指控不實。
但法院調查認為,根據男童媽媽與小叔的LINE對話記錄,小叔對於她質問有無「射精在男童腹部」、「以手握住男童生殖器上下抽動」、「對男童口交」等事情全無否認、爭執或質疑,而是直接表示道歉、不知道這麼嚴重、不知道會被判刑等。
合議庭認為,對兒童強制性交是極為嚴重的指控,若非真有其事,豈有可能隨口承認,甚至多次表示道歉。此外,事發後男童接受心理治療共39次,心理師並認為他的狀態與受性侵害兒童心理創傷內涵相符,更證實被害男童指述為真,一審將叔叔判刑10年,上訴後二審仍維持原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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