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退場的明道大學失業教職員指控,當初前董事長李超群積欠員工10個月薪資,教育部接手後,只補發7月份以後的欠薪,1至6月則推給李超群,問題是他早已脫產,員工求助無門,可是,積欠光電廠商的3000多萬,教育部卻幫忙買單,相形之下對弱勢的員工相當不公平;對此,教育部嚴正駁斥,強調依程序處理。
明道大學現已退場,目前除了5個留守人員,所有教職員都必須另尋出路,不少人生計沒有著落,日子不太好過!一位中年失業的C姓行政主管說,2023年2月起,前董事長李超群擺爛不發薪水,同年7月教育部指派董事會進駐,10月才發放欠薪,但只付新團隊接手後、7到10月份的薪資,2到6月份整整5個月的欠薪,教育部不負責,官員們只說叫這些嗷嗷待哺的教職員去找前董事會討錢。
設光電板拓財源 3000萬前金落前董座口袋
教職員無奈稱,雖然法院判決前董事長李超群有連帶責任,但他早已脫產,更何況根據《教師待遇條例》規定,只有專任教師才能求償,兼任教師以及大量的專聘、兼任教師與職員,連討債的權利都沒有,教育部擺明了不管這些無辜教職員的生計。
另C姓主管不滿的是,明道大學在前後兩任董事會掏空下,積欠廠商2億多元,最複雜的是李超群與光電廠商簽約,同意在校園裝設太陽能板,讓廠商售電給台電公司,合約期限長達20年,李超群將3000萬元前款放入口袋,如今學校退場,「廠商不知道透過什麼手段,讓教育部花3500萬,為李超群買單,相形之下,我們這些已各奔前程的教職員工,實在可憐!」
欠薪、光電預付款 教育部:均非重組董事會責任
教育部表示,依據《教育部加派專案輔導學校所屬學校財團法人董事監察人及重新組織董事會管理辦法》第9條規定,部派董事、監察人及重新組織董事會之董事,免負積欠教職員薪資之連帶給付責任,及學校法人捐助章程所定經費籌措之改善財務事項責任。
由於李超群積欠教職員工2023年2月至6月薪資5,240萬餘元,是新董事會重組前之事,無法由退場基金墊付,亦非重組董事會應負的責任。但重組的董事會已積極透過處分校內相關動產等方式,優先清償教職員工部份薪資2,529萬餘元(尚餘2,711萬餘元);目前正進行清算作業,列入法人清算債務中(共計5.1億元),後續由法院依清算程序辦理。
至於光電廠商已支付李超群3500多萬等廠商積欠款項,依《退場條例》規定,同樣無法由退場基金代償,亦非重組董事會應負的責任。所以,這些錢同樣跟教職員工的欠薪一樣,經董事會議報告並列管,列入法人清算債務,後續由法院依清算程序辦理,而非由教育部買單;而且,教育部強調,員工積欠薪資「受償順序」還優先於普通債權及無擔保之優先債權。
教育部次長張廖萬堅強指出,實在不是教育部坐視該校教職員嗷嗷待哺,而是法令規定,重組董事會後,只能從退場基金申請墊付學校維持正常運作所需費用、或學校教職員工保險、退休或資遣所需費用等,重組前的欠薪依法不能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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