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岡山垃圾焚化廠蘇姓等3名吊車操作員,利用職務之便,從本應銷毀的違規菸品中竊取私菸轉賣,再朋分高達上百萬元不法獲利。橋頭地院審理後依竊盜罪判處3人1年4個月至1年8個月不等有期徒刑,全數宣告緩刑,上訴後二審維持原判。
此案源於高雄市政府環保局委託民營廠商經營岡山垃圾焚化廠,負責銷毀由財政局查扣的違規菸品,蘇姓、楊姓及曾姓男子為受雇於該廠的吊車操作員,職責是將待銷毀的私菸等垃圾夾入焚化爐燃燒。
判決指出,蘇男等人自2022年1月至2023年2月間,利用職務機會,在準備將違規菸品倒入垃圾坑銷毀的過程中,從垃圾進料斗平台竊取菸品,再以車輛運出廠區,視菸品外觀狀況以每條私菸200元至500元不等價格,變賣給菸商牟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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