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女涉嫌與2名友人於22日前往台中討債,將莊男強行載至桃園,八德警方獲報後到場,發現莊男身上有多處刀傷,凌女一行人被依現行犯逮捕,移送桃園地檢署偵辦,經檢方複訊後,裁定凌女以10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
凌女今日現身受訪喊冤,強調當日僅是受友人之託,向莊男討回52萬8千元債務,並未施以暴力,稱莊男與其女友是自願上車,過程中她拿出自保用的美工刀,作勢要求匯款,不過莊男卻奪刀自殘,並刺傷女友,凌女指控警方未經查證就將她上銬,並扣留其手機,偵辦方向錯誤。
對此,八德分局指出,22日依法偵辦莊男遭妨害自由案,同日18時許,將凌女等3人依現行犯逮捕帶返所偵辦,並於23日17時依殺人未遂罪嫌,移送至桃園地檢署,扣留手機部份則是為釐清案情及雙方通聯內容,強調偵辦過程皆依規依程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