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經中心/師瑞德報導
▲房屋租金支出改列特別扣除,申報時仍須符合無自有住宅等條件。(圖/資料照片)
5月報稅季即將展開,財政部因應國際經貿情勢變化及美國關稅新制帶來的影響,預計將113年度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限自原本的5月31日延長至6月30日,讓納稅義務人有更充裕時間處理報稅事宜。KPMG安侯建業家族辦公室主持會計師暨稅務投資部執業會計師洪銘鴻指出,今年個人綜合所得稅與受控外國公司(CFC)制度皆有多項新規上路,民眾在報稅時須格外注意,以降低未來遭補稅及裁罰的風險。
針對今年度綜所稅申報內容,KPMG安侯建業稅務投資部經理陳萱表示,113年度包含免稅額、標準扣除額及特別扣除額在內的各項課稅門檻均有調整,有助於實質減輕民眾稅負壓力。例如,每人基本生活所需費用由原本20.2萬元調高至21萬元,免稅額則調整為9.7萬元,而年滿70歲的納稅義務人、配偶及其扶養的直系尊親屬免稅額則提升至14.55萬元。標準扣除額方面,單身者為13.1萬元,有配偶者則為26.2萬元;薪資所得與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也同步調高至21.8萬元。
為提高報稅效率,財政部今年導入「稅額估算表」新功能,納稅人於登入線上版或手機版網路申報系統時,即可下載使用此功能進行試算,加速整體申報流程。陳萱提醒,申報前務必確認系統中所得資料正確,若有疑義應主動向所得給付單位查詢,切勿任意刪改系統數字,以避免產生漏報或短報情形。
在特別扣除額部分,修法後的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適用年齡擴大至6歲以下子女,第1名子女可扣除15萬元,第2名(含)以上每人可扣除22.5萬元,並取消原先的排富限制。房屋租金支出扣除額亦由列舉扣除改為特別扣除,扣除上限提升至18萬元,但仍設有排富條件,且僅適用於納稅人本人、配偶或受扶養直系親屬於國內無自有住宅者。專家建議,擬申報此類扣除項目的納稅人應妥善保留租賃契約、繳費憑證等資料,以利後續稽徵查核。
針對財產交易所得,洪銘鴻提到,依據財政部於114年2月19日發布之台財稅字第11300103510號令,個人出售不動產應以實際成交金額與原始取得成本核實認定交易所得。若無法提出原始成本證明,則需視該房產是否為高級住宅,如臺北市總價達6,000萬元、新北市4,000萬元,其餘六都與新竹縣市則為3,000萬元,或每坪價格達一定水準者,將改依房屋評定現值比例計算房屋歸屬收入,再以該收入的20%計算應納稅額。洪銘鴻強調,原則上應依實際成交金額與原始成本計算所得,設算利得僅限於無法提供原始成本者使用,並非可自由選擇的報稅方式。
至於備受關注的CFC制度,今年邁入實施第二年,洪銘鴻提醒,CFC規範針對納稅義務人持有低稅負國家或地區之關係企業股權,若以信託方式持有,當信託受益人及其關係人持股比例合計超過50%或具有控制權,即符合CFC認定標準,需將其盈餘納入個人基本所得額課稅。若信託契約未記載受益人或委託人保留變更受益人權利,則由委託人視為孳息受益人,須依規定完成CFC所得申報。
此外,洪銘鴻也提醒,CFC盈餘計算應依中華民國認可財務會計準則調整,包括稅後淨利、未分配盈餘及股權處分損益等,並檢視是否採用FVPL方式進行投資評價,其估值變動亦應準確申報。若該CFC企業未具備實質營運活動,且年度盈餘超過700萬元,則不得免除申報義務。即便CFC年度為虧損,亦應依規定完成申報並提供佐證資料。
面對這些日益複雜的報稅新制,洪銘鴻建議,納稅人若對於CFC申報或資產配置涉及跨境安排感到疑慮,應盡早諮詢專業稅務顧問,並檢視過往申報內容是否有誤或遺漏,以免未來遭補稅與罰鍰。尤其是高資產族群,更應從早規劃資產傳承與稅務結構,確保稅負合規與財務透明,降低查核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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