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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稅2.0上路!財部擬延長房東申報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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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

記者蘇晏男/台北報導

財政部次長李慶華1日出席行政院會會後記者會。(圖/翻攝自YouTube「行政院開麥啦-2」)

▲財政部次長李慶華1日出席行政院會會後記者會。(圖/翻攝自YouTube「行政院開麥啦-2」)

「房屋稅2.0」今(1日)上路,財政部次長李慶華指出,由於出租房屋在「房屋稅2.0」有特殊制度,希望大家把閒置房屋提供出來出租,但有很多屋主對新制不清楚,在3月24日前來不及向稅處申請,所以財政部在研議,比照自住房屋方式,讓房東申報期限延長到6月2日,在這之前符合條件的屋主,向稅處申請,都可以適用1.5%-2.4%相對優惠稅率。

李慶華1日上午出席行政院會會後記者會。媒體詢問,雙北近期出現民眾房屋被列為非自住,導致房屋稅增加,財政部掌握哪個環節出問題?李慶華說,今年房屋稅是新制,開徵過程中碰到,像北市本身當時自住房屋跟非自住房屋間,資料轉換發生問題,北市自己也發現差異,目前預估五萬多份,現在台北市稅徵處重新印製稅單,且呼籲納稅義務人暫時不要繳納,已繳納的也會主動退稅,也會給予延期時間。

李慶華表示,新北市反應的問題是,有些113年7月1日以後新購房屋,可能已經設了稅籍,但未跟稅徵處申報符合自住條件,這部分今年一開始開徵時候就已發現這問題,財政部有跟各地政府商議並取得共識,因為自住條件要設籍,且要向稅處申報,所以今年把原來申報期限延長至6月2日,都可以補正,稅局會把相關稅捐做相關更正。

李慶華指出,台北市跟新北市稅處今天也提到,由於出租房屋在「房屋稅2.0」有特殊制度,希望大家把閒置房屋提供出來出租,所以對於出租房屋申報所得達租金標準,可適用1.5%-2.4%比較低的稅率,有很多屋主對新制不清楚,在3月24日前來不及向稅處申請,這部分財政部也在研議,比照自住房屋方式,讓他們申報期限延長到6月2日,所以在這之前符合這些條件的屋主,向稅處申請,都可以適用相對優惠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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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5.05.01 13:30 臺北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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