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簡浩正/台北報導
▲「終結兒虐・陪你長大」集會,主持人宣布破陳情連署書破8萬份。(圖/翻攝畫面)
台北保母虐童致死案「剴剴案」引發社會關注,由關心兒少權益的家長與民眾自發組「剴剴網路媽媽群」,並於今(10)日下午2時起在台北凱達格蘭大道「終結兒虐・陪你長大」護兒集會行動,提出設立「兒少保護部」、增設有給職兒少保護專責醫師、增訂《刑法》等六大訴求外,主持人更表示宣布訴求的連署陳情書破8萬份。對此,衛福部表示,感謝公民團體對於兒少保護議題的高度重視與關注,衛福部透過三級預防工作推動。將「暴力零容忍」防治意識向下扎根外,對於本次民團訴求將納入研議,目前已設有「兒少福利與權益推動小組」,協調跨部會資源,共同致力於提升兒少福祉。
該集會活動包括時代力量黨主席王婉諭、台北101董事長賈永婕賈永婕等人都到場聲援。活動召集人李侑宭表示,有鑑於孩子走到司法已經是非死即殘的狀態,所以希望在前端有搶救孩子的體制,才提出六大訴求,並參考南韓鄭仁案成立兒童保障院、參照國外制度請求成立兒少保護部;希望建立「訪視助理員」制度,像芬蘭及英國有預防性的訪視,由訪視助理員訪視孩子提高孩子曝光度;訓練社工及警察、訪視志工辨識能力,納入兒虐專責社工與醫師 醫療人員教育訓練,提升兒虐判斷等。
李侑宭表示,這次剴剴案可以看到雙北市政府跟兒童福利聯盟疏失最大,對這點他們也譴責,因為中間層層鍛鍊才造成慘案,希望未來能加強這方面監督。
衛福部保護服務司今日下午發出新聞資訊,表示公民團體發起「終結兒虐.陪你長大」護兒集會活動,衛福部感謝公民團體對於兒少保護議題的高度重視與關注 。強化防治兒少虐待衛福部責無旁貸,刻正透過三級預防工作推動如下:
初級預防:為加強社會大眾對兒少保護的觀念及求助意識,於社區推動初級預防工作,將「暴力零容忍」防治意識向下扎根,加強推廣社會大眾對於兒少虐待防治觀念。
次級預防:透過強化社會安全網計畫布建社福中心及家庭支持服務方案資源,並推動「六歲以下弱勢兒童主動關懷方案」,針對8類學齡前照顧風險較高之嬰幼兒主動關懷,業結合公衛醫療資源預防兒少虐待,運用幼兒專責醫師、高風險孕產婦(兒)關懷計畫等服務,提供家長相關親職衛教與諮詢,及時提供家庭支持。
三級預防:針對已發生不當對待事件之受虐兒少及其家庭,強化家庭處遇工作,並運用跨網絡合作模式,強化兒少安全並改善家庭功能,降低兒少再受虐風險。
▲衛福部表示,針對民團集會活動的訴求,衛福部納入研議。(圖/資料照)
保護司長張秀鴛表示,有關本次公民團體集會活動的訴求,衛福部納入研議,並做以下說明:
訴求一-設立兒少保護部,強化兒童保護的跨機關合作:兒童及少年福利、保護與權益的維護,需各部會協力合作,形成一個有力且緊密的支持系統,做為兒少保護工作後盾。衛福部亦已建立跨司署合作機制,定期檢視兒虐防治政策,並持續整合兒童醫療照護網與社會安全網等系統,完善配套與銜接措施,並設有「兒少福利與權益推動小組」,協調跨部會資源,共同致力於提升兒少福祉。
另為落實對兒童照顧安全與品質提升,行政院於114年5月8日審查通過兒童托育服務法(草案),以確保受托兒童及家長權益。政府一向秉持專業,傾聽社會各界聲音,持續推動相關政策,讓每一位兒童與少年能夠安全健康的發展與成長。針對各界關注的「設立兒少專責單位」,社會的期待與關切,因兒少業務跨衛福部相關司署職掌,目前正加速評估規劃後向各界報告,透過提升行政效能和網絡合作,強化對兒少的保障。
訴求二-增設有給職兒少保護專責醫師:為強化兒少保護支持服務,衛福部於強化社會安全網計畫下成立兒少保護區域醫療整合中心,補助醫院建立兒少保護跨專業醫療團隊,針對嚴重複雜傷勢兒虐案件提供全面性身心復原服務,並為帶動轄內兒保醫療小組醫院、基層醫療院所等醫事人員對兒虐議題的重視,透過辦理兒虐風險辨識教育訓練、跨院協力傷勢諮詢等服務,實踐兒少保護醫療三層級服務,至114年本部依健保分區於全台布建12家兒少保護區域醫療整合中心、106家兒少保護醫療小組醫院。
訴求三-設立兒虐專責公務員(社工)並加強兒虐辨識訓練:依據《家庭暴力防治法》第8條規定略以,地方主管機關應整合相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業務及人力,設立家庭暴力防治中心,提供被害人24小時緊急救援及保護服務或轉介相關資源。爰現行各直轄市、縣(市)政府依前開規定設立家庭暴力防治中心,並依被害人年齡進行專業分工,針對未滿18歲兒少遭受不當對待事件,由兒少保護專責社工人員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保護專章規定,受理通報、提出調查報告、必要時進行保護安置、提供家庭處遇服務等。
另有關加強兒虐辨識訓練,衛福部亦訂有「保護性社工訓練實施計畫」,針對新進兒少保護社工人員應接受19小時兒虐辨識等相關訓練課程,在職兒少保護社工人員應接受每年20小時在職訓練,以確保其服務品質。
訴求四-建置「訪視助理員」制度,進行預防性訪視:針對幼童預防性訪視,目的係為確保幼童的照顧與安全,衛福部藉由提供家庭支持服務達到該目的,在強化社會安全網計畫中,現有的六歲以下弱勢兒童主動關懷方案、守護家庭小衛星計畫、育兒指導服務方案、幼兒專責醫師制度、周產期高風險孕產婦(兒)追蹤關懷計畫等服務,皆具有預防性功能,尚能及早介入提供家庭支持性服務。
訴求五-增訂《刑法》第271-1虐殺兒童罪,處以死刑或無期徒刑,不得假釋:有關兒少虐待案件加重量刑,現行《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112條業已明定「成年人故意對兒少犯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等規定;另法務部於113年7月增修《刑法》第286條「對於未滿七歲之人,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至於是否增訂《刑法》虐殺兒童處以死刑或無期徒刑,涉及刑事司法量刑政策,衛福部將配合法務部凝聚共識研商處理。
訴求六-授權在「未定案」前即隔離受虐兒童與疑似加害人: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56條規定略以,兒少倘未受適當之養育或照顧;有立即接受醫療之必要而未就醫;遭受遺棄、身心虐待、買賣、質押,被強迫或引誘從事不正當之行為或工作;遭受其他迫害,非立即安置難以有效保護,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疑有前項各款情事之一者,應基於兒童及少年最佳利益,經多元評估後,加強保護、安置、緊急安置或為其他必要之處置。針對兒少安全維護議題,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倘受理兒虐案件通報,自應依法啟動調查,並評估兒少人身安全,提供妥適安全維護之措施,以維兒少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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